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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门印发《“十四五”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》

发布日期: 2021-08-27 09:54:10 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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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《“十四五”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。

《实施方案》明确,到2025年,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,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%以上;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%以上,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;上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%以上,中下游力争达到30%;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%以上,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;太原、呼和浩特、济南、泰安、郑州、西安、咸阳、兰州、西宁、银川10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;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处理系统;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%左右,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%左右。


通知原文

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

《“十四五”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发改环资〔2021〕1205号

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四川省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建设局、建委):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积极推进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领域补短板、强弱项工作,推进设施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平运维,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《“十四五”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根据实施方案要求,加强协调,压实责任,狠抓落实,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。

附件.《“十四五”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》

国家发展改革委  

住房城乡建设部  

2021年8月17日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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